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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商用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择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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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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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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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测可燃和有毒气体时,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并位于气体和蒸汽容易聚集的地方。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态密封;液体取样口和气体取样口;液体(气体)排放(水)口和排气口;检查点应布置在频繁拆卸的法兰和频繁操作的阀组上。

检测可燃和有毒气体时,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并位于气体和蒸汽容易聚集的地方。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态密封;液体取样口和气体取样口;液体(气体)排放(水)口和排气口;检查点应布置在频繁拆卸的法兰和频繁操作的阀组上。

(1) 释放源位于露天或露天厂房内布置的设备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何释放源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何释放源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

(2) 释放源位于封闭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开放厂房内。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何释放源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何释放源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2m。

(3) 可燃气体或比空气轻的有毒气体的释放源位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开放式厂房内。除排放源上方的探测器外,还应在厂内很高点气体容易积聚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4) 在产生液化烃等可燃气体、A类、B类和A类液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设置探测器。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何释放源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何释放源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

(5) 液化烃、A类、B类和A类液体装卸设施的探测器应按照以下规定设置:铁路装卸平台应在地面的每个停车位设置一个探测器,探测器与装卸港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0m;汽车装卸站装卸吊车位置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0m。

(6) 液化烃加气站检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封闭或半开放的加气室内,加气口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应为5m~7.5m;沿露天贮瓶库周边每隔15m~20m设置一台检测器。当周边总长度小于15m时,应设置探测器;缓冲罐出口或阀组与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5m~7.5m。

(7) 气体检测器应设置在灌装室或半灌装室的顶部,易于关闭。

(8) 在可能排放可燃气体的装货码头,在距输油臂水平面10m范围内设置探测器。

(9) 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排放源之间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探测器与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应为5m~10m。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置非可燃材料实心墙时,应在靠近释放源的实心墙一侧设置探测器。

(10) 在爆炸危险区2区的在线分析机房内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和氧气探测器。

(11)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如控制室和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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